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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勇一行来我院交流座谈

文章来源:法学院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3-15 11:40:50

法学院讯(记者吴国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院校共建工作,3月13日上午,洪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勇,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梅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玉华,综合办公室主任张云霞,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冉超一行来我院交流。学院党委书记杨臣、院长丁文、党委副书记万枞、副院长文杰、肖登辉、实习主管王勤参加座谈。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建进行了深入交流。杨臣主持座谈会。



杨臣首先感谢洪山区法院长期以来对法学院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意见》的出台,为校院共建指明新的方向,未来将携手洪山区法院,强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增进深层次对接合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共同将《意见》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实处,推进法学教研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丁文简要介绍了我院的发展情况。他强调,《意见》为校院共建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学院将与洪山法院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实施人员互聘,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共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等工作,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拓展合作空间,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邢勇院长表示,法院将逐一对照院校需求,全力以赴完成好以下八项共建清单:共同举办实务培训,共同参与修订实践教材,共同建立实习法官助理机制,共同强化学习研讨,共同申报调研课题,共同开展法治宣讲,共同参与重要活动,共同建设法治实践基地,多层面推进与法学院的深度衔接。



在交流环节,双方与会人员交替发言,就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生实习、法律文书写作指导、法官职业分享、法治宣讲等事宜进行了热烈愉快的交流。



(审读人:肖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