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望原教授“冒用他人身份套取网络金融平台贷款等行为定性分析”主题讲座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22 12:20:03
6月19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望原主讲的“冒用他人身份套取网络金融平台贷款等行为定性分析”主题讲座在8号教学楼8611模拟法庭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开运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文杰教授主持,开运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讲师罗世龙、开运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讲师雷一鸣担任与谈人。我院众多本科生、研究生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文杰教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与谈人分别进行了介绍,对谢望原教授的到来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和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正式拉开帷幕。
主讲环节,谢望原教授以情侣盗用对方信息借贷消费案为例,向同学们引出了本场讲座的主题:冒用他人身份获取网络金融平台信贷消费的行为是定盗窃罪还是定诈骗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以盗窃罪定性,其理由主要为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信息获取信用贷款,为他人创设债务,并在获取贷款后秘密转移,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随后,他进一步指出,更有一些司法机关以犯罪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了银行部门的消费贷款,进而致使被害人遭受损失,对于这一类型的案件应定性为诈骗罪。
谢望原教授认为,上述的案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应进行类型化的研讨,具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其一,行为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他人身份信息、手机操作密码以及他人的网络金融平台交易信息等,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网络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其二,利用他人手机登记的人脸识别信息,欺骗网络金融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进而套取信贷消费;其三,利用自己掌握的他人身份信息和利用他人绑定在手机上的信用卡以及相关网络金融机构账户进行套现和消费。综合分析来看,谢望原教授认为本案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更为合适。
与谈环节,罗世龙老师指出,谢老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司法实践案例引出对盗窃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讨论,深入浅出,同时他建议同学们要树立一种批判性思维,勇于思考,敢于质疑;针对本案的处理,他认为应注意对余额、贷款,信贷消费等不同产品及其支付模式有深入的了解,紧紧围绕构成要件中谁占有着财物,谁是被害人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分析和讨论。雷一鸣老师则认为在学习法律知识时要做到旁征博引,引用大量的案例及参考文献进行钻研,同时,他对于案件中犯罪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与“机器不能被骗”的观点与谢望原教授进行了交流。
在现场提问环节,现场同学就案件中受害人若主动还款则案件的定性等问题向谢望原教授进行了提问,谢望原教授都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讲座最后,主持人文杰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再一次对谢望原教授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并对谢望原教授再次携最新成果来到桂子山进行学术交流表示了期盼。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