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明辨  法行天下

第二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9-23 19:39:28

法学院讯(撰稿:张粲摄影:李昂)2019年9月19日下午,第2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报告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黄泽敏,报告题目是“中国案例式司法裁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法学院杨涛副教授担任本次沙龙的主持人,法学院讲师杨婷博士与黄金池博士担任与谈人。我院法硕中心主任文杰教授作为特邀嘉宾与来自我院的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同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

活动伊始,主持人杨涛副教授介绍了本次沙龙的活动内容和参与人员,之后,法学院法硕中心主任文杰教授对主讲人黄泽敏博士表示欢迎和感谢,强调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重要性,法学院的年轻学者应当重视和加强学术的交流,最后表达了对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的祝愿,希望沙龙的学术交流越来越深入广泛,取得更多成果。

主题报告环节。黄泽敏博士就本期主题向在座学者进行了分享交流。他创新地提出案例式司法裁判这一概念,简述了案例式司法裁判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根据案例进行裁判的模式,并指出了这一模式目前在我国努力推行的典型代表就是案例指导制度,但收效甚微,从而引出本期主题。接着,黄泽敏博士以“案例式司法裁判是裁判观念的转变还是继承?”这一问题为引,展开我国法制史中对司法裁判案例态度的探讨,并分别介绍了唐、宋、元、明、清各不同时期对案例式司法裁判模式的发展状况,以此为依据,提出案例式司法裁判模式是对历史裁判观念的继承。之后,黄泽敏博士深入讲述了中国案例式司法裁判这种模式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其出路。最后,黄泽敏博士分享了自己对于同案同判中“同案”的“同”的解释,指出这种“同”属于类型学上的同,但是类型的范围有大有小,具体什么类型的案件能看作“同”,需要实证性的论证,不仅要考虑事实要素是否相同,还有对价值意图进行考量。

与谈环节。黄金池博士提出不同的方法论、价值论影响判断的结果,应当综合性的看问题。杨婷博士认为指导性案例按照号数排列的方式不利于检索,并就指导性案例为何作为裁判理由而不是依据向主讲人发问。

自由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对黄泽敏博士的主题分享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黄泽敏博士一一回应了大家的提问,更深入论述了案例式司法裁判模式。

根据计划,第3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将于2019年10月中旬举行,敬请期待!